陕西宝鸡规定市民在领结婚证前应无偿献血_开云网址
日期:2023-11-09 14:31:02 | 人气: 21123

10月1日起,陕西省宝鸡市将实行新的修改的《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》(以下全称新的《办法》),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驶执照、结婚证、大学入学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,此举被外界批评为强劲捐出。9月24日,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告诉他新华新闻,新的《办法》只是一种倡议,并不是硬性规定,会因市民并未无偿献血,而未予授予驾驶证、结婚证等。
李拴林说明称之为,新的《办法》规定领有驾驶执照、毕业证前无偿献血,是为了让这些捐血人群创建社会责任感,同时也考虑到用血确保。供血严重不足促成制订新法9月19日,宝鸡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大队官方微博公布消息称之为,该市9月4日施行新的修改的《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》将于10月1日实行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新的《办法》追加提倡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、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最少每年无偿献血一次;新的载入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无偿献血一次;本市公民在发给机动车辆驾驶证前、男女青年在发给结婚证时、高中毕业学生在收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,都不应无偿献血一次。目前,该新的《办法》全文暂未发布,但发布的追加内容引起网友批评。网友“--962464—”称之为:“捐血强迫,怎么成强制性了,谁有权利褫夺个人权利。”网友“宝鸡小伙子”评论称之为“捐血不是强迫捐血吗?这就变味了!”李拴林告诉他新华新闻,筹划制订新的《办法》开始于2012年,考虑到老办法的陈旧,时效性早已与当前情况不相适应,另外夏冬季节采血量较少,供血严重不足,促成制订新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。
此前,宝鸡市继续执行的捐血管理办法是1988年制订施行的。李拴林回应,新的《办法》的制订,也是几乎遵照我国《献血法》和《全国无偿献血表扬奖励办法》等国家法规的。公开发表资料表明,宝鸡市在2013年早已第三次荣获“全国无偿献血先进设备市”称号。
2013年,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张海林在拒绝接受华商报专访时回应,2013年1至9月宝鸡市市捐血2.85万人次,比上年同期上升11.2%,捐血亲率高于陕西省的7.45‰,若持续下去有经常出现血液严重不足的偏向。成家立业,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根据我国《献血法》规定,国家实施无偿献血制度,倡导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公民强迫捐血。国家机关、军队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的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,应该动员和的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与捐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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